乐鱼体育官网投注: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乐鱼体育官网投注 发布时间:2026-04-26 12:26: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 元。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真实的情况及相关事项做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不是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这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这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问题造成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依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学技术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体业务的公司;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这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真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线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2378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6)。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5、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3、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8)。
4、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5、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6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9.6128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6.3603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63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39.2647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219,155.65元,实收股本为77,730,93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系公司近年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所致。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软件销售收入和专业技术服务收入,主要集中于电信、金融及政府业务。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主要系本年度内公司部分下游客户采购需求有所减少或延缓和公司结合市场需求、产品竞争力等因素收敛部分业务条线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同时,公司从始至终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2025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度仍有所增长等导致公司亏损幅度增大。
2026年公司将继续围绕聚焦主业、持续迭代、自主可控的总体思路,不断深化提质增效各项工作,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持续推广和优化核心产品作为2026年度的工作重点,继续扩展下业客户,在巩固并不断的提高公司具备拥有优势地位的电信、金融领域之外,不断向其他党政、教育、能源等行业拓展;继续挖掘客户的真实需求;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成果转化率,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公司核心产品中;同时进一步控费增效,强化成本与费用管控,提升投入产出比,努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和业绩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