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鱼体育官网投注: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逐步加强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乐鱼体育官网投注 发布时间:2026-04-27 20:41:41
为加强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厅字〔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动所出资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促进所出资企业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所出资企业加快实现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一)建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所出资企业应当设立与企业类型、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资产规模等相匹配的内审机构,不具备独立设立内审机构条件的,可与内部审计职责相关的内设机构合署设立。企业应当保证内审机构工作独立性,不得将其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内审机构合署设立的,应明确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
(二)建立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党委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经理层接受并积极努力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强化内部审计集中管理。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总审计师制。总审计师协助党委、董事会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强化集团对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所出资企业原则上采取企业总部设立内审机构的集中管理方式,完善上级企业审计下级企业的内部审计管理机制,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集团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向下属各级企业派驻或委派内部审计人员。下属子企业较多的所出资企业,可结合实际需要,采取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方式,在部分重要子企业设立内审机构。子企业内审机构在所出资企业总部内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上审下”的原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在逐渐完备内部审计各项制度规定基础上,对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企业改革重点任务、国有资产监管政策以及内控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短板、填空白,持续构建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和公司治理需要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企业应当为内部审计机构参与监督经营管理提供必要条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企业有关重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会议。
(五)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审计工作结果签字背书责任制度,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和审计程序分别承担对应的审计责任。研究制定本企业审计质量考评标准,推动审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职业晋升、任职交流等挂钩,探索建立与别的业务部门差异化的内部审计考核体系,作为被审计对象的同级业务部门当期不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绩效测评。对审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六)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监督无死角、全覆盖。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国资监管工作要求、完成国企改革重点任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以及管理、使用和运营国有资本情况等方面全面规范开展各类审计监督,着重关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对所属子企业确保每5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轮审,确保子企业全覆盖。企业也能够准确的通过审计工作需要,规范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开展相关工作。
(七)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协同配合。加强与企业监事会、纪检部门以及法律、财务、违规责任追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各方面集中反映的问题领域作为着重关注事项。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与协查等工作协同,对内部监督发现的共性问题或警示性问题在一些范围内进行通报,提升公司内部监督透明度和影响力。
(八)加强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审计工作量、内部审计组织体系构架等,合理配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职人员。所出资企业总部及重要下属企业配备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财务、金融、工程、统计、管理、经济、法律或信息技术等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以及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相关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其中,内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以及相关工作经验和职业经历。企业要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具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审计队伍,鼓励审计人员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内部审计工作队伍。要加大审计与财务、项目、投资经营、企业管理等业务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力度,拓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将内部审计岗位打造成企业内部人才教育培训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平台。
(九)深化和改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和改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坚持以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对所属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所属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必须审计;对掌握重要资金决策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加大审计力度。完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审计评价体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鼓励探索创新,激励担当作为,保护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十)规范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聚焦经济责任,突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国资监管工作要求、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等落实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完善、投资经营、风险管控、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整改落实等方面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确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强化审计计划刚性约束,逐渐完备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有效落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
(十一)规范有效开展内控审计。将企业内控体系审计纳入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企业内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制度制定和执行、授权审批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开展监督,倒查企业内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缺陷。突出重大风险防控审计,重点检查企业重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重大风险事件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企业合规建设、合规审查、合规事件应对等情况。规范开展对投资决策、资金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担保、委托贷款、高风险贸易业务、金融衍生业务、PPP业务等重点环节、重要事项以及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的风险和问题的专项内控审计,切实促进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
(十二)围绕提质增效稳增长开展全面监督。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国际形势变化,结合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并报表范围调整、期初数大额调整、收入确认、减值计提等会计核算事项,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加大对成本费用管控目标实现情况、应收账款和存货“两金”管控目标完成情况、资金集中管控情况、人工成本管控情况以及降杠杆减负债等工作的审计力度。
(十三)突出主责主业专项监督。围绕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等工作要求,加大对非主业、非优势业务的“两非”剥离和无效资产、低效资产的“两资”处置情况的审计力度。将打通供应链、稳住产业链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执行、长期不分红甚至亏损的参股股权清理、通过股权代持或虚假合资等方式被民营企业挂靠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重要任务。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十四)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将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决策审批、资产评估、交易定价、职工安置等环节纳入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及时纠正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参股企业的审计,通过公司章程、参股协议等保障国有股东审计监督权限,对参股企业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坚决杜绝“只投不管”现象。
(十五)强化大额资金管控监督。针对近年来电子支付、网络交易等新兴资金结算手段的普遍使用等资金管理新形态,着重关注关键岗位授权、不相容岗位分离等内控环节的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深入揭示资金审批、结算、对账等各日常业务环节的薄弱点。对资金中心等资金管理机构每年至少应当审计1次,对负责资金审批和具体操作的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应进行常态化监督。
(十六)加强对赌模式并购投资监督。将使用对赌模式开展的并购投资项目纳入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对对赌期内的被并购企业开展跟踪审计,对赌期结束后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关注对赌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作为分期支付投资款或限售股份解禁、收取对赌补偿等程序重要依据的合规性,及时揭示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七)加大对高风险金融业务的监督力度。加大对金融业务领域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金融政策等方面审计力度,重点关注脱离主业盲目发展金融业务、脱实向虚、风险隐患较大业务清理整顿,以及投机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一把手”越权操作、超授权交易等内容。对重点金融子企业和信托、债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金融业务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审计,切实防止风险交叉传导。
(十八)落实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跟踪审计。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做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对可行性研究论证、尽职调查、资产评定估计、风险评估等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具有重要影响环节的监督力度,强化对决策规范性、科学性的监督,促进企业提高投资经营决策水平。
(十九)压实整改落实责任。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察觉缺陷整改落实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被审计单位对问题整改落实负有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业务领域内相关问题负有整改落实责任。加快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完善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和流程,强化内部审计机构监督检查职责,积极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改工作机制,促进整改落实工作有效落地。
(二十)强化整改跟踪审计及审计结果运用。密切结合审计、巡察、国资监管等各类监督察觉缺陷的整改落实,建立和完善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及“销号”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制定统一标准并对已整改问题进行审核认定、验收销号。对长期未完成整改、屡审屡犯的问题开展跟踪审计和整改“回头看”等,细化普遍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整改机制,确保真抓实改、落实到位。建立审计通报制度,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成效依法依规在企业一些范围内进行通报。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二十一)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管。区国资局指导各所出资企业依照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要求,围绕国资监管重点任务研究制订本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各项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充分的发挥内部审计力量在国资监管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各所出资企业要定期向区国资局报送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情况,及时报送审计发现的重大资产损失、重要事件和重大风险等情况。认真做好对企业报送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核工作,持续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总、分析和评价。
(二十二)建立健全出资人检查评估工作机制。区国资局对各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审计监督、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抽查,对审计计划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效能做评估。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力和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印发提示函或通报,压紧压实内部审计监督责任。
(二十三)加大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力度。各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重大事项应列入审计计划而不列入,发现重大问题后拖延不查、敷衍不追、隐匿不报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及企业相应领导人员的分管或协管责任;对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查办不力或审计程序不到位的,要逐级落实责任,坚决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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