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鱼体育官网投注:梅轮电梯(603321):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乐鱼体育官网投注 发布时间:2026-05-21 07:39:54
议案三: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30议案四: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暨确认审计费用的议案.32
议案六: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37议案七: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38议案八: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39议案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0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梅轮电梯”)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大会相关程序性事宜。务请符合本次会议出席资格的有关人员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即告终止。
二、参会人员权利。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应遵循本须知共同维护会议秩序。
三、本次股东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于会议签到时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申请并获得许可,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四、大会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明确的目的性的解释和回答股东质询,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与本次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对每项议案分别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网络投票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方式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告:2026-011)。
六、大会的计票程序。会议现场推举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与参会见证律师共同负责监票和计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并七、会议期间要求。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会议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照、录制视频、音频对外发布,造成信息泄露者,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888号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主持:董事长钱雪林先生
1、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一)议程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规则,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六)议程六:统计表决结果,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七)议程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和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本次股东会作《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予以审议。
2025年,中国电梯行业正式迈入“增量装机向存量服务转型”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的双重关键阶段。当前,受市场需求迭代、政策导向引领及行业竞争格局演变等多重因素驱动,电梯行业需求结构发生根本性重塑,竞争焦点实现全方位升级。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加装维保等后服务领域需求持续释放,家用电梯市场稳步扩容,产品智能化、定制化与节能化已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方向。公司通过多重布局积极适应当前市场环境:
公司始终专注于电梯、自动扶梯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维保核心业务,产品体系完整覆盖客梯、货梯、自动扶梯等多个品类,大范围的应用于住宅社区、商业综合体、轨道交通等多元场景。公司推行“梅轮+施塔德”双品牌运营策略,针对省、市、区不同层级市场的特性制定差异化运营政策,既保障大众市场的全面覆盖,又精准契合细致划分领域的个性化需求,形成双品牌协同发展的竞争优势。
国内市场方面,广西梅轮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已顺利进入试生产阶段。该基地以南宁为核心辐射西南区域,公司紧密把握广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城市更新等政策红利,依托南宁的区位优势,重点推进县域城镇化建设、保障性住房配套等项目落地;同时,浙江、江苏两大成熟生产基地持续保障核心市场的产品供应,形成“华东稳固支撑+西南战略突破”的双核心国内市场布局格局,有效提升区域市场响应效率与供应保障能力。
海外市场方面,公司紧抓“一带一路”机遇,重点开拓东南亚、中东等东盟国家市场。借助广西基地的区位辐射优势,复制国内成熟的竞争模式,积极承接外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
国家已将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畴,老旧小区加装梯、存量电梯改造等需求持续释放。公司顺势重构后服务市场布局,组建集市场调研、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售后服务、运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型专业团队。凭借对政策导向的敏锐把握、对市场需求的精准研判及深厚的行业积淀,为后服务市场业务的开展提供坚实保障,确保在激烈市场之间的竞争中快速响应客户的真实需求、高效推进项目交付,持续提升客户满意程度与品牌影响力。
面对毛利率下行挑战,公司通过全维度的降本增效与资源整合,强化抗风险能力。一是加强应收账款动态管控,建立“客户信用分级+回款进度动态追踪”机制,针对政府类项目、大型房企等不一样客户制定差异化回款策略,保障资金回笼效率;二是优化供应链体系建设,构建“战略协同+精准管控”的供应链管理模式,统筹采购全流程,推进供应商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供应链稳定性与性价比;三是推动经营导向转型,从传统“技术导向”转向“市场与成本双导向”,在集中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同时,推行“老产品工艺革新计划”,提升现有商品市场竞争力;四是深化精益生产,优化生产车间布局与工艺流程,通过现场规范化管理、工序重组等举措,减少错漏件、无效运输等环节浪费,缩短生产周期,提升生产效率;五是强化团队建设与企业文化培育,开展“精益生产”“技术攻坚”专项培训,明确部门与岗位权责边界,推行“业绩与激励挂钩”的考核机制,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公司在董事会的科学指导下,精准把握发展新方位,主动顺应市场变革趋势,通过多元化战略举措全面优化运营体系、加速项目落地进程,着力培育战略性增长极以夯实长远竞争优势。
2025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67,756.79万元,同比下降16.53%;总利润2,876.5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1.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5.46万元,同比下降76.01%。
2025年,公司管理、销售、财务三项费用现金流具体数据及与2024年的同期数据比较见下表:
本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身的权利,在尽职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共召开12次会议,会议召集、提案、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董事都亲自出席董事会,没再次出现缺席会议的现象。同时,还制定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成员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并按公司章程2、董事会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信息畅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执行力度。同时,依据内部控制的根本原则,进一步指导管理层优化部门和岗位设置,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的工作责任意识深入人心;同时,在现有各项内部制度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内控体系的覆盖面,细化风险控制点,不断推动内部控制管理上的水准的持续提升。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1,552,515.0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公司2025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0.0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8,889,46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640,100股后为346,249,369股,以此计算公司2025年度派发现金红利17,312,468.4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53.67%。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026年,董事会将逐步加强公司发展的策略研究,结合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背景,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组织和领导公司经营层及全体员工以追求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指引公司发展方向。
(一)公司管理:进一步落实做好KPI指标考核,加强员工规范自身的建设,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维护工作秩序、提升工作效率、增加公司利润、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通过一定的程序建立完整相关制度,使公司的管理更上一层楼。
(二)公司治理:加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将董事会的职能定位、公司的发展的策略、企业文化与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公司的风险管控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的良性互动,有效保障投资者利益,使公司发展更健康、更和谐、更快速。
各位股东,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在股东会、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积极督促下,管理团队的不懈努力下,使得公司管理进步,效益稳定,资产状况优良,员工队伍稳定,股东权益得到很好保障。在这里,我代表董事会向股东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向经营班子付出的艰辛和努力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与大家一道,沿着企业改革发展之路,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勤勉尽责,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积极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立足于稳中求进,着眼于进中求好,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砥砺奋进,不断的提高决策效率和水平,增强风险意识,提升发展质量,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战略落地,积极贯彻股东会决议,维护股东利益,逐步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作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章勇坚,男,1972年6月出生,浙江绍兴柯桥人,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绍兴越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浙江通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浙江通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绍兴市柯桥区工商联常委,绍兴市柯桥区会计学会外资分会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出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
1.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2.逐项表决《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4.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 告的议案 6.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
召开会议前,本人积极主动与董秘做好沟通,充分了解需要在会议上作出决议事项的情况和资料,联系各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进行现场和视频会议访谈,为在会议上的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规及监管政策,并与公司一道,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积极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在审计委员会履职中,我联系财务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人员了解公司财务与审计内控制度等执行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投资理财等情况进行关注,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2025年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必要程序,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5年,公司提名了一名副总经理,本人对副总经理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及提名程序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副总经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对公司高管2025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高管人员考核指标适用、绩效执行符合现行薪酬考核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亦充分反映了高管个人工作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高管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更好地促进担保标的业务延续性和融资安排的平稳过渡,以及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2025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保持了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6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作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2002年3月至今,任浙江中才轻纺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绍兴中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浙江中奔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根据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出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
1.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2.逐项表决《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4.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 告的议案 6.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
本人积极主动与董秘做好沟通,充分了解决议事项的情况和资料,联系各部门人员(包括公司管理层、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或视频会议访谈,为在会议上的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报告期内,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并通过公司发送的公司情况、监管政策解读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治理、调研交流、公司舆情,以及资本市场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投资理财等情况进行关注,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2025年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均取得本人的事前认可,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均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人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均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保了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2025年度审计机构。
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必要程序,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5年,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本人对副总经理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朱虹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对公司高管2025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高管人员考核指标适用、绩效执行符合现行薪酬考核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亦充分反映了高管个人工作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高管薪酬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已相应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2025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综上所述,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进行了表决,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了监督,并作出了明确的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保持并加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积极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加大实地考察力度,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濮德意,男,1964年9月出生,浙江绍兴柯桥人,党员。1986年8月-1990年3月,任绍兴县教育系统丝织一厂副厂长;1990年3月-1993年3月,任绍兴县三绸厂供销科长;1993年3月-1999年5月,任绍兴县联兴织造厂副总经理;1999年5月至今任浙江中意针绣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至今任浙江高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根据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出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
1.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2.逐项表决《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4.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向董秘了解并获取需要在会议上作出决议事项的情况和资料,联系各部门人员(包括公司管理层、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和视频会议访谈,为在会议上的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实地走访公司,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决策事项等专题汇报。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并通过公司发送的公司情况、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治理、调研交流、公司舆情,以及资本市场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多次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交流学习,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2025年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履行有关审核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涉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半年度报告及一、三季度报告的主要数据。
本人认为,公司有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必要程序,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5年,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本人对副总经理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朱虹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对公司高管2025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高管人员考核指标适用、绩效执行符合现行薪酬考核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亦充分反映了高管个人工作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高管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查阅公司累计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具体内容、金额、对象及审批程序等情况,以及了解相关担保安排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本人认为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所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此外,本人还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全年度未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使表决权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此深表感谢。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发挥专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1,552,515.0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公司2025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0.0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8,889,46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640,100股后为346,249,369股,以此计算公司2025年度派发现金红利17,312,468.4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53.67%。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公司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聘任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聘期即将届满,在此期间,中审众环会计师在对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为了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公司的审计费用(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为63万元。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中审众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有着清晰认识,在审计过程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暨确认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53万元,内控审计1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考本行业相近规模、效益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以及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及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为提升公司投资、交易的决策效率,以及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拟授权董事长钱雪林先生在不违背公司有关制度并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决定自有资金最高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事项,该授权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授信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将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授信金额将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申请授信金额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并分配授信额度的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7月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5〕1405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049,46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69.67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3,330.33万元,上述资金于2025年7月23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5〕0300011号验资报告。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众环专字(2026)0300062号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